八十年阳寿换的公主命_第23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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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23节 (第2/4页)

, 凑了一笔不菲的资财,才攀上高枝。成婚时这宗室女子也未有永嘉县主封爵, 是皇帝登基后大封宗室,幸运得封的。

    ??原本永嘉县主就是下嫁,无法容忍平县伯与其他女人有染,曾因此处死婢女, 并且将怀孕的婢女开膛破肚,取出死胎封入草料, 再送还给平县伯,惊骇的平县伯从此与永嘉县主关系冷淡。

    ??两人之间关系愈发恶劣,时常有争吵,水火不容的关系闹得太大,连宗正寺都听到风声,淑太主派人前往调查,上表当时的在位的太上皇,勒令二人和离。后来两人复婚,即使屋里闹出人命,淑太主也懒得再管了。

    ??今时今日,婢女死了,永嘉县主死了,就连平县伯养在外面的平民之女及其兄长正受牢狱之灾,罪魁祸首平县伯却受人庇护。

    ??说到这儿,垂珠难免有些物伤其类,感伤道:“命如草芥,说的就是我这一类的人吧。”

    ??整件事中涉及的人命,已经超出阿四的预计。这还是已知道的,背地中死去的,又要怎么估算?

    ??阿四张开嘴,又合上。

    ??打心底来说,她是认为这一家人都该死的,但她知道在这个时代谈论主仆间的平等,实在是太过可笑。

    ??几经犹豫,阿四问出疑惑中的和垂珠有所关联的问题:“婢女无罪而被处死,主人不必受罚吗?”

    ??垂珠扬起一抹笑:“大概也只有四娘会问我这个了,非公室告,为子为仆者,即使受罚身死,也是不能状告主人的。”

    ??阿四看出她的伤怀,不再提起这事。晚间,孟乳母归来,阿四就将此前的事情全部复述一遍,又问:“非公室告,是什么意思?”

    ??孟乳母高兴笑道:“有非公室告,自然就有公室告。贼人杀害、盗窃他人,是为公室告。而孩子盗窃父母,父母擅自杀害、处罚孩子和仆从,不为公室告。孩子控告父母,仆从控告主人,妻子控告丈夫,都是非公室告,官府是不受理的。若是孩子、仆从告发,且不愿退诉,那么孩子或仆从反而要被处罚。”1

    ??家务事不归官府管的意思吗?居然这么早就出现了。

    ??“这……太不应该了!”阿四吓得手里寒瓜都掉了,幸好已经吃得差不多,她将手中吃完的寒瓜交给宫人处理。

    ??“法规如此,自秦律起,至今沿用千年了。”孟乳母取过棉布沾湿,将阿四湿漉漉满是汁水的水按进水盆仔仔细细清洗,连指甲缝都擦拭干净。

    ??阿四纠结道:“那玉照阿姊所说的,不能分辨永嘉县主腹中孩子的归属,又是什么意思呢?”

    ??孟乳母拧干棉布,擦去阿四双手的水,顺带抹小花脸。

    ??她最近在调查这件事,正好给阿四讲:“因为永嘉县主并不像我们四娘的阿姊们一样好运,她是嫁到夫家去的,她的孩子也不如阿四轻松,还未出生头上就已经有多余的父亲在等着了。而祖父母、父母忿怒,以兵刃杀子孙者,也才五年徒刑,若是心有爱憎而故意杀害的,罪加一等2。再加上刚才所说的,非公室告,父母杀子几乎是毫无惩罚的。由于永嘉县主是受平县伯殴打腹部,死因是流产重伤不治。刑部的崔郎中认为,他所犯的主要罪行是堕杀亲子,不该处以极刑,只需要劳役徒刑。”

    ??阿四拳头挥舞,“可他就是杀人了啊,他不是杀死了他的妻子了吗?”

    ??“是啊,若仅仅是殴妻和杀子的罪名,是绝对不能抚平宗亲的忿怒的。”孟乳母赞同阿四的话,进而道,“于是,宗正寺的淑太主决定以十恶之谋大逆来通缉平县伯。历朝凡是杀害皇室中人的,多以此罪处以极刑。三年前太上皇下令悬赏,可见是将永嘉县主与其腹中子视为皇室宗亲。崔郎中辩的就是这一点,永嘉县主与其腹中孩子,在礼法上,最优先的身份是男人的妻子和父亲的孩子。”

    ??所以,皇帝和阿姊们为杜绝谢有容成为她的父做了这么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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